中国汉地的放生活动古已有之。狭义单指人命;广义则指一切人命与禽兽。《孟子》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道家曰:天道好生、天人合一。都体现了古人保护自然、爱护生命的精神。早在鲁国时期,中国汉地即有在特殊日子放生的说法,甚至已出现了专门捕鱼鸟以供放生的情况。但持续、广泛的放生习俗的形成,还是在印度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子品》记载释迦牟尼当年为流水长者子时护生、放生的事迹。
《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是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竞而捕之,死者众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矣。’简子曰:‘善!’”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中国汉地即有在特殊日子放生的说法,甚至已出现了专门捕鱼鸟以供放生的情况。
不忍是很人之常情,放生作为零星的事件,在古代各大文明区应都有。略略读查几本经典,就发现“放生”于先秦中土,并非仅是罕见个例,而是一种影响很大的文化。
就在今天早上有一则快讯提到“10月19日,石家庄井陉县林业部门接到求助,称该县南张井村附近出现大量的蛇。当地林业部门和南张井村委会以及专业机构迅速对这些蛇进行了抓捕。据初步了解,这些蛇为菜花蛇并没有*,疑似是善心人士放生所为,大概有三百多条!”但是就这么看似是一个“善举”的行为,却严重影响到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因为过多的蛇被在山的多个地方发现,所以吓坏了当地的村民。我想像类似的例子绝对不止一个,像我身边有一个她差点放生“鳄龟”到河里,这个物种是外来物种,天生好斗,繁殖能力强,如果放生,会使当地的水生食物链受到破坏,从而破坏生态环境。还有,今年夏天我们去山上遇到好多别人放生的“小狐狸”没跑多远就死掉了,还有今年在四川成都清水河偶遇一个放生鱼的一大筐子被倒入河中,可是河的下游就有好多人在天天捕鱼。像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像这些从养殖场放生出来的小动物根本就没有野外生存能力,有百分之九十都会死亡,还有放“蟒蛇和鳄龟”这些凶猛的动物看似是善心“放生”却无意之中加速了动物的死亡。
“放生人士”的胡乱随大流放生行为,您的“善心”给别人带来多少麻烦啊!您的善良如果没有带上“智慧”的光环,那么便是无可救药的愚蠢和恶*!这不是“积德行善”而是“造孽”!您自以为是行善的举动却对别人造成了恐慌,甚至危及到他人的“生命”!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里建议“放生人士”要了解您所要放生动物的习性以免破坏整个生态系统!而且本人建议积德行善从小事做起,如果途中遇到有人“捕鸟”或者其他野生的动物了可以劝解放掉,或者自己买下来放生。从而做到真正的放生。
最后请大家动动自己的小手把此文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到,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吧!生态系统真的不容出半点差池。谢谢!